论“舅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制约作用 |
| |
引用本文: | 彭兆荣.论“舅权”在西南少数民族婚姻中的制约作用[J].贵州民族研究,1989(2). |
| |
作者姓名: | 彭兆荣 |
| |
摘 要: | “姑舅表优先婚”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极其突出地体现在中国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生活中。仅就西南地区25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婚姻习俗的考察,实行“姑舅表优先婚”的就有近20个;它们是:苗、侗、布依、彝、哈尼、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普米、怒、德昂、基诺、水、瑶、羌、门巴族等。就笔者手边所及的文献材料,对这样一种几乎主宰那些少数民族婚姻和家庭的历史习俗和文化现象,我们所得到的解释几乎只是“母系氏族的遗风”等近乎装饰性词句。因此,对负载在“姑舅表优先婚”上面的历史涵盖的诠释,相信是一项有意义的工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