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初审法院的判决为何被撤销?--一起小学生溺死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
引用本文:谭晓玉.初审法院的判决为何被撤销?--一起小学生溺死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2):46-47.
作者姓名:谭晓玉
作者单位: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上海,200032
摘    要:花季少年魂断大沙河 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认为,今日提前放学,天气又热,下河洗个澡,家里又不知道,真是太好了!于是,他俩回家换上凉鞋后,便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料,下水才几分钟,刘晓就两腿抽筋,他在水中挣扎了几下便沉入水底。张良见状,吓得赶紧跑到岸上大呼“救命!”“救命!”附近几个农民闻声跑过来…

关 键 词:大课间  刘晓  广播操比赛  教育学会  评优  小学  教研室  溺死  赔偿纠纷  判决
文章编号:1006-1509-(2002)02-0046-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