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法院的判决为何被撤销?--一起小学生溺死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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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晓玉.初审法院的判决为何被撤销?--一起小学生溺死事件引发的赔偿纠纷[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2(2):46-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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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晓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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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教育法制研究与咨询中心,上海,20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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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花季少年魂断大沙河 1998年6月12日下午,江山市第六小学根据市教育学会、市教研室关于进行小学大课间活动评优的通知精神,组织全校学生进行大课间活动,活动内容是广播操比赛。比赛结束后放学,比平时正常放学时间稍早。五年级男生刘晓(13岁)与另一同学张良认为,今日提前放学,天气又热,下河洗个澡,家里又不知道,真是太好了!于是,他俩回家换上凉鞋后,便前往附近的大沙河洗澡。不料,下水才几分钟,刘晓就两腿抽筋,他在水中挣扎了几下便沉入水底。张良见状,吓得赶紧跑到岸上大呼“救命!”“救命!”附近几个农民闻声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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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课间 刘晓 广播操比赛 教育学会 评优 小学 教研室 溺死 赔偿纠纷 判决 |
文章编号: | 1006-1509-(2002)02-004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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