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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等七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津政办发2009]10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拟定的《天津市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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