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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摘    要:<正>津公积金委2009]11号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现将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 键 词:住房公积金缴存  国家统计部门  平均工资水平  备案手续  年度检验  计算口径  工资标准  养老保险费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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