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分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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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管国家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国家公务员,监察机关对其管辖的监察对象给予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国家公务员进行的行政惩戒,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内部行政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本人所属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复核、申诉,提请复审、复核,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受司法的监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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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公务员 行政处分 行政诉讼 国家行政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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