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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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少勇.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司法认定[J].学理论,2012(5):8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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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少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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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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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诈骗罪是从传统诈骗罪分离而来,兼具经济犯罪与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其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一方面侵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交易秩序、国家合同管理制度;另一方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在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所以合同诈骗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司法认定中",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于正确区分合同诈骗的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如何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的理论研究与司法认定的重点与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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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诈骗 非法占有 司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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