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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
作者单位:中纪审
摘    要:案情简介吴某,某行政执法机关工人,没有参加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该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2003年,吴某通过本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渔业执法工作。2005年起吴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其他同事违规向渔民推销海上救生用品。2010年4月案发,吴某本人推销获利共计6万多元。

关 键 词:监察对象  行政执法权  行政监察法  公共事务  行政执法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  执法工作  工勤人员  管理职能  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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