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务“和同”而拒“专同”
引用本文:朱贻庭.“和而不同”与“和实生物”——务“和同”而拒“专同”[J].探索与争鸣,2014(10).
作者姓名:朱贻庭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摘    要:孔子提出“和而不同”,而早于孔子200多年前的西周末史伯曾提出了“和实生物”.这两个论断都具有辩证法的深意.但是,由于孔子的“圣人”威望和儒家在传统文化中的崇高地位,“和而不同”在思想史上处于显位,而“和实生物”被边缘化了,以至于单讲“和而不同”而不及“和实生物”这一更为精深的辩证法思想.“和实生物”之所以更为精深,在于它揭示了“和”的辩证法实质是“生”,即事物的生成和发展.据此,我们赞同这样的观点,古典中国哲学关于“和”的思想,与其说是“和合”哲学,不如说是“和生”哲学.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