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律师法对侦查预审工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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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冲,梁雪冰,郑鹏搏.新律师法对侦查预审工作的影响[J].中国刑事警察,2008(5):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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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冲 梁雪冰 郑鹏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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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刑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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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从刑事诉讼的角度看,新修改的律师法在第四章,即在“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一章中,对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护等权利专门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对于我们公安机关的侦查预审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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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预审工作 侦查 刑事诉讼 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 权利 会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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