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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信错误鉴定与刑事赔偿2例分析
引用本文:邢岩,郭敬波.采信错误鉴定与刑事赔偿2例分析[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3,10(2):120-122.
作者姓名:邢岩  郭敬波
作者单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473060 (邢岩),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 473060(郭敬波)
摘    要:《刑事诉讼法》第 119条规定 :“为了查明案情 ,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 ,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人身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情是确定案件性质和对致害人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但由于我国目前证据立法滞后 ,鉴定标准不完善 ,导致鉴定结论变更率较大 ,采信错误鉴定致错拘、错捕、错判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采信错误鉴定导致错拘、错捕、错判是否可以引起刑事赔偿 ,意见分歧较大 ,下面作者通过两起相同性质但法院做出了截然相反的裁判结果的案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案例资料【案例 1】1994年 3月 2 6日 ,黄某酒后将本…

关 键 词:证据采信  错误鉴定  刑事赔偿
文章编号:1007-9297(2003)02-0120-03
修稿时间:2003年2月14日

Accepted error expertise and criminal compensation in two case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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