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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罗范椒芬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06年10月31日决定:任命罗范椒芬为廉政专员,免去黄鸿超的廉政专员职务。

关 键 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职务  任免  行政长官  国务院  廉政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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