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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
引用本文:易延友,田昌喜.同步录音录像问题研究[J].人民检察,2012(2):10-13.
作者姓名:易延友  田昌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同步录音录像既有保障人权的功能,又有固定证据的功能。同步录音录像虽非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但是法律可以要求侦查讯问人员在同步录音录像之前告知被讯问人有关同步录音录像的事项。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证据种类,不能一概而论,应当视情形而定。当录音录像证据以犯罪嫌疑人供述形式出现时,可能会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当它以视听资料形式出现时,则不存在因程序违法而被排除的问题。

关 键 词:同步录音录像  法律性质  证据种类  证据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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