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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变态心理多次刺击女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量刑
引用本文:周治华,曹达怡.基于变态心理多次刺击女性造成严重后果的定罪量刑[J].人民司法,2012(2):7-10.
作者姓名:周治华  曹达怡
作者单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裁判要旨】被告人基于变态心理,多次用锐器刺击女性胸部,并造成多人伤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官可以而且应该根据掌握的精神疾病方面的常识,就被告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作出基本的审查判断,从而决定是否接受对被告人做精神病鉴定的申请。对于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可依法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关 键 词:被告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变态心理  故意伤害罪  精神病鉴定  严重后果  女学生  审查判断  定罪量刑  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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