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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西方“宪政”话语——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要义
摘    要: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需要在深入解析西方"宪政"话语的基础上超越西方"宪政"话语。理解西方"宪政",不能脱离其原初置身的特定"文明情境",如此方能避免掉入"普世价值论"或"阶级定性论"的窠臼,从而把握人类政治治理的基本问题,即主权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理性与意志的平衡问题,国家能力、政府责任和法治的统一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这些基本问题的回应与解答体现了对西方"宪政"话语的超越,包括借鉴吸收了西方"宪政"话语的合理内核,在根本上是为了服务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强调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高度统一,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基本框架下进行法治建设,为实现"善治"而更加注重治理权的积极作用,基于中国文明情境而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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