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形成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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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飞.谈谈“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形成与实施[J].中国监察,19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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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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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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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最初是陕西省渭南地区于1991年试行起来的,不少地区和部门也纷纷效仿。中纪委、中组部认真研究了实行此项制度取得的实效和经验。又在四川省、陕西省和青岛市、佳木斯市就实行此项制度进行试点。根据调研和试点情况,经过反复研究,中纪委、中组部起草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下称《规定》)。后经中央党建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并报党中央审议批准,终于在今年初正式发布实施。关于《规定》的适用范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与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是同一类型的制度,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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