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发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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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琼府2008]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和水污染防治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琼府2006]61号)精神,现就我省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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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海南省 污水处理费 城镇污水处理 人民政府 污水处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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