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
引用本文:余钊飞.村规民约与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以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实证调查为例[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6):115-119.
作者姓名:余钊飞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村规民约作为农村社会进行自我调整的一种社会规范,对于农村的稳定与和谐意义重大。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是著名的“枫桥经验”诞生地,当地村民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地方习惯制定一系列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不断完善,对于乡村社会的新农村建设与法治建设产生了诸多积极作用,特别是为中国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关 键 词:村规民约  基层社会  法治建设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