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致剖胸探查后的法医学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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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雪辉.损伤致剖胸探查后的法医学鉴定[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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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雪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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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沙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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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科学技术及医疗水平的发展,由于胸部的损伤导致剖胸探查治疗的病例越来越多,成为临床法医学鉴定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缺乏相应的条款进行规定,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胸部损伤在医院进行剖胸探查治疗后的伤者的伤势程度究竟应不应该评定为重伤的问题,往往引起检案法医的争执,难以有统一的认识。笔者认为,对于剖胸探查的伤者的法医学鉴定,不能一概而论,应视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一、案例案例一:林某,被他人钝性外力致伤右胸部等处,X线拍片示右侧第三至六肋骨折,右侧胸腔积血。在医院行手术剖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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