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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范畴的厘清——以奥巴马的金融危机改革新政为例
引用本文:王宝娜,杨晖.经济法主体范畴的厘清——以奥巴马的金融危机改革新政为例[J].前沿,2011(8):102-105.
作者姓名:王宝娜  杨晖
作者单位:1. 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保定,071051
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摘    要:经济法价值理念、功能、概念范畴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对法律概念的厘清构建经济法体系大厦的逻辑前提。经济法功能的实现从对社会经济行为的调整开始,而主体则是行为的主宰者。因此对经济法主体范畴进行阐述就成为必需。通过千里之外的美国金融危机改革的"知识型"例证,试图说明经济法主体:消费者、经营者、社会经济管理者概念界定的现实意义。

关 键 词:逻辑一致性  经济法主体  知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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