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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子数据之独立证据地位的几点思考——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
引用本文:刘素霞.对电子数据之独立证据地位的几点思考——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视角[J].理论导刊,2012(7):105-106.
作者姓名:刘素霞
作者单位: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西安710061;西安交通大学,西安710049
摘    要:刑诉法修正案的通过,使得其中新增的电子数据这一法定证据种类首次纳入法律层面,这一规定对其他两大诉讼法领域的证据种类将起到重要示范效应。但是刑诉法修正案并没有赋予这一证据种类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是态度模糊地将之与视听资料同条设计,也没有对电子数据的内涵、外延、证明规则进行明确界定。因而,仍须进一步出台细则或颁布司法解释甚或制订专门统一的证据法,指导电子数据在司法实务中的应用。

关 键 词:刑诉法修正案  电子数据  证据种类  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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