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何以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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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靳志强,王四达.论公平正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何以成立[J].理论导刊,2012(4):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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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靳志强 王四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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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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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从价值、本质与制度的统一全面把握社会主义”(09Y JC 710022)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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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是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视角,也是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依据。通过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界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问题的考量,可以得出只有"公平"、"正义"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结论,只有"公平"、"正义"最能体现阶段性与终极性、现实性与理想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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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 公平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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