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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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国生,罗玉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把握的几个方面[J].中国民政,2011(2):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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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国生 罗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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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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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安徽省宣城市于2010年结合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已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年来,我们感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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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务监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社会的全面发展 2010年 监督机构 民主理财 村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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