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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把握的几个方面
引用本文:陈国生,罗玉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应把握的几个方面[J].中国民政,2011(2):43-43.
作者姓名:陈国生  罗玉祥
作者单位:安徽省宣城市民政局
摘    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安徽省宣城市于2010年结合开展“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已全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年来,我们感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还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关 键 词:村务监督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社会的全面发展  2010年  监督机构  民主理财  村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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