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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行政检察抗诉书的说理改革
引用本文:刘振义.试论民事行政检察抗诉书的说理改革[J].内蒙古检察,2006(2):18-21,39.
作者姓名:刘振义
作者单位:包头市检察院
摘    要:抗诉是民行检察的主要手段,抗诉意见能否被采纳是民行检察监督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方面。抗诉书是检察机关开展民行检察监督、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指出原审错误、传达抗诉意见、必然引起法院再审的法定的文书。抗诉书的抗点是否准确,说理是否透彻,对民行检察办案质量和抗诉案件改判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民行抗诉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简单罗列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缺乏实质性的说理,抗诉观点没有说服力,逻辑不严密,繁简不当,无法让再审法官充分认识原审裁判的错误所在。由于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最重要载体的民行抗诉书不作说理论述,社会各界没有直接的途径直观地监督、检阅、评判民行检察监督的状况和价值,有的人对民行检察监督的存在的必要性也产生了怀疑。

关 键 词:民事行政检察  抗诉案件  说理  检察监督  改革  审判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  办案质量  法律条文  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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