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官失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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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翔.三税官失职被判刑[J].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05(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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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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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泸县人民法院对泸县国家税务局三名税务干部渎职案进行了公开审判,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毛某拘役六个月,三名被告人均获与其刑期相同期限的缓刑。在被告人刘某任泸县国家税务局玄滩管理分局副局长和被告人王某、毛某任该分局税收专管员期间,泸州市江阳区日用杂品物资回收公司承包经营商李某,先后于2001年12月、2002年8月2003年2月分别以其妻兰世群的名义在泸县玄滩镇虚设泸县鑫鑫金属加工厂(以下简称鑫鑫厂),以唐中友的名义在泸县云龙镇虚设泸县云龙鑫隆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鑫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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