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耕地去采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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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荣钢,苏修善.倒卖耕地去采砂[J].江淮法治,20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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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荣钢 苏修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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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日,泾县人民法院对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该县首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与非法采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法院同时对另两名被告葛某、杨某进行了宣判。该案是泾县公安局经侦大队2012年以来侦办的第二起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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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法采矿罪 采砂 一审判决 土地使用权 土地违法 国土资源 违法犯罪 经济犯罪案件 行政执法 土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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