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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谁之过
引用本文:周莉.未婚生女谁之过[J].江淮法治,2014(12).
作者姓名:周莉
摘    要:正霍邱县某小学校长李某,三十出头,与前妻离婚了。离婚不到两个月,就有人给李某介绍了一位在外地打工的离异女子刘某给其做女朋友。李某经过几次电话联系,被刘某在电话里甜美的声音及谈吐吸引,决定亲自去刘某的打工地相见。见面后双方都非常满意,刘某便跟随李某回到家乡,举行了简单的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婚后",李某发现刘某没有文化,不会做农活,连在自家小

关 键 词:外地打工  同居生活  婚生子  法庭判决  新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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