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泾县人金某,男,28岁,于2008年12月至2013年5月,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泾县营销部担任车物查勘定损员。在此期间,金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公司规定,非法收取了泾县8家汽修厂、维修站经营者送给其的现金、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14106元。据查明,这些购物卡和现金均是以"回扣"的名义送给金某的。一般是金某在工作中,介绍事故车辆到这些修理厂修理,并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关事故车辆放宽定损尺度,为这些汽车修理厂谋取利益。修理厂的老板在受到金某"关照"后,自觉地将现金和购物卡等"好处"乖乖送上,金某都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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