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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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2015年4月29日)沪府办发〔2015〕2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进一步提升本市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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