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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张雅洁.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若干问题[J].法制与经济,2009(22):114-115.
作者姓名:张雅洁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研究生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商品房预售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近年出现的新事物,因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不少问题。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订立于商品房建成之前,使之在合同性质上存在预约合同和本合同之争,为了保护商品房预购人的合法权利,宜将其看作为本合同。当商品房出现实体瑕疵或权利瑕疵时,为了保障买受人获得其所期待的合同标的,主张商品房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当不能履行时,再考虑其他瑕疵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

关 键 词:商品房预售合同  本合同  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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