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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简便程序之实践问题
引用本文:吴偕林.行政诉讼简便程序之实践问题[J].法律适用,2005(8).
作者姓名:吴偕林
作者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刑事、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法定化及其深入实施,使人们对司法程序的高效运作有了较为真切的感受,同时也很自然地对作为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问题开始较多关注。而对《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热烈讨论,又使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呼唤更趋强烈。但是,就目前来说,我国《行政诉讼法》并没有象《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独任审判这一简易程序的核心问题以法律上的地位。由此,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从一开始就没有能够取得法律上的正名依据,这也是较长时间以来实践部门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问题不太热心和关注的原因之一。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至今年已有十五周年,行政审判的实践与十五年前相比,已有着天翻地覆般的变化。这些变化,既有案件数量的持续增长,更有对行政诉讼程序高效的急迫要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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