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委员会受案范围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 |
| |
引用本文: | 乐绍光,周彬彬.检察委员会受案范围与检察机关内部监督[J].法治研究,2011(11):91-95. |
| |
作者姓名: | 乐绍光 周彬彬 |
| |
作者单位: |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
| |
摘 要: | 检察委员会可能在不同诉讼阶段对同一重大刑事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客观上存在内部监督不力的弊端。然而,以此来限制检察委员会受案范围,不仅混淆了对检察委员会及机构层级的定位,也与当前确定检委会例会制、充分发挥检委会议事作用的初衷相悖。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通过适当限制检察长的权力,实现检察长与检察委员会的相互制约;加强承办检察官的办案自主权,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检察委员会自身建设,切实规范个人责任制等方式深入推进检察委员会的内部监督。
|
关 键 词: | 检察委员会 受案范围 内部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