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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正确无疑
引用本文:杨普林.“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正确无疑[J].法治与社会,2011(11):24-25.
作者姓名:杨普林
摘    要:笔者以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形成的审议意见,以人大常委会为主体提出并交由报告机关研究处理.既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与大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做法相一致,故此应无疑问。理由有以下四点:

关 键 词:地方人大常委会  审议意见  法律法规  宪法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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