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过高额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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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大强.不支持过高额精神损害赔偿[J].公安月刊,2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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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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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中新社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慎重稳妥,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以限制滥诉行为。李国光说,此类案件的赔偿数额应当合理,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和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律意识及良好道德风尚,所以,赔偿数额要切合实际,原则上不宜过高。他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要严格把握赔偿范围。 不支持过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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