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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积极审慎推进初始立法
摘    要:正2016年8月12日,鹤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鹤壁市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7月29日,《条例》经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举格表示:"《条例》是鹤壁市首次行使立法权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并在全省首批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全市立法工作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的施行将有效改善鹤壁生态环境、提高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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