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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罪并罚“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辨正——兼论并科原则之提倡
引用本文:李晓磊.我国数罪并罚“混合原则”本质属性之辨正——兼论并科原则之提倡[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2).
作者姓名:李晓磊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网络空间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邮电大学引进人才基金项目;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点研究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我国数罪并罚的"混合原则"存在以下基础性偏误:在词义上违背了"原则"基本语义,在形式上背离形式逻辑基本定律,在内容上缺乏正当性基础。这些偏误致使我国数罪并罚制度在理论逻辑上难以自洽、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实现罪刑均衡目的。上述偏误之所以产生,源于人们对"混合原则"本质属性认识错误。澄清上述偏误后,我们发现:"混合原则"的本质属性并非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而是数罪并罚的方法(组合)。另外,"并科原则"因其科学合理性应被确立为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用以指引司法实践。

关 键 词:数罪并罚  混合原则  并科原则  归正

The Correction of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the “Mixed Principle” to the Combined Punishment of Several Crimes in China——Concurrently on the Promo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Juxtaposi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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