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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晋政办发2013]7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和中央驻晋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必须向事故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管理职责  人民政府  安全事故报告  山西省  政府办公厅  事故现场  管理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  大同煤矿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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