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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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若愚.论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J].法制与社会,2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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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若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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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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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对于民法的生存环境—"市民社会"的概念进行了历史的梳理和逻辑的整合,分析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且对中国现实环境下的市民社会的状况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这一命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确立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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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民法 基本法 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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