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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
引用本文:戴建志.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体系[J].法律适用,2004(11).
作者姓名:戴建志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对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许多国家的主张和愿望是一致的。因为这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各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尤其是历史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出现了不同的数据库法律保护模式,这是发展趋势中的可以令人理解的阶段性特点。当前对电子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应该注意以下三点:第一,进入公有领域的信息,就变成公共产品,不能因为被收入数据库而为数据库制作者私有,从而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第二,数据库是信息社会促进信息传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不能因为强调保护信息数据的公有而忽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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