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检察体制外选任人民监督员的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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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浙江平阳32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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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行以来,对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起到较好的外部监督作用。但该制度尚处在试点阶段,在具体运作上各地检察机关的做法不尽相同,特别是在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上,仍存在着许多争议的地方。为真正发挥人员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在检察体制外选任人民监督员,更有利于从外部对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予以有效的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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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监督员制度 外部选任 理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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