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行刑的可行性及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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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会如,赵国玲.恢复性司法引入监狱行刑的可行性及设想[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4):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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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会如 赵国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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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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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恢复性司法的丰富理论蕴涵为其引领监狱行刑开辟了适用空间
恢复性司法对于正义有自己的目标——恢复,恢复性正义不同于矫正正义,其不是强调以赔偿、强制履约、惩戒等方式予以刚性地矫正,而是指向蕴涵情感、情操、情面等的伦常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修复。^⑦它有两个核心价值:1.促进相互理解、相互尊重与宽容、弥合耻辱以维护关系,稳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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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恢复性司法 监狱行刑 矫正正义 恢复性正义 利益关系 相互理解 核心价值 相互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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