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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王建军.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党风建设,2002(4):39-39.
作者姓名:王建军
摘    要:陈某系H省总工会副主席,中共党员。1997年7月,陈某在H省人寿保险公司参加会议后,以省总工会要举办活动经费紧张为由,请保险公司予以资助。该公司领导考虑到陈某是省总工会副主席,况且是省总工会举办活动,应予支持,故答应资助。随后,陈某拿着从省体委招待所虚开的6000元和4000元两张会议费发票到保险公司“报销”,骗取现金10000元。陈某将该款据为己有。

关 键 词:人寿保险公司  公司领导  现金  报销  发票  会议  招待所  总工会  中共党员  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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