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海事举证的特殊性与海事诉讼的特别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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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薛介年.论海事举证的特殊性与海事诉讼的特别立法[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6(1):30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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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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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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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航运和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内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日益增多。为及时审理这些案件,行使我国海事司法管辖权,1984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沿海主要港口城市设立了海事法院。12年来,海事审判从初创开始走上了成熟与发展的道路,在审判实践中海事法院造就了一批懂法律、懂航运、懂外语的优秀法官。通过大量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按法律的规定,海事审判的程序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但海事案件的当事人举证、质证、法院的调查取证与其他民事、经济案件相比,有其显著的特殊性。特别在当前庭审改革中,海事审判方式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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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举证责任 立法原则 海事司法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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