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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断案须有“四毋”修养
引用本文:
胡小静.法官断案须有“四毋”修养[J].法庭内外,2014(3):32-32.
作者姓名:
胡小静
摘 要: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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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形象
子罕
辩证思考
协助者
开放包容
审判工作
从业环境
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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