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有误,村委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
| |
引用本文: | 杨子.出具证明有误,村委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J].公民导刊,2014(4):46-47. |
| |
作者姓名: | 杨子 |
| |
摘 要: | 正仇某在监狱服刑期间因突发心脏病不幸死亡。因仇某服刑的一年多时间里,从未有亲人来看望他,所以监狱特意派人到仇某居住地寻找其生前亲属,但村委会出具了"仇某父母早年双亡,无亲人"的证明材料,监狱据此证明材料将仇某遗体火化。半年过后,仇某的妹妹得知情况,将村委会告上法庭。村委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案情回放】2011年秋,54岁的仇某因一房二卖,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2年11月初的一个夜晚,患有心脏病的仇某突然病发,尽管狱医全力抢救,他却因病情重身亡。考虑到在仇某服刑的一年多时间里,从未有亲人来看望他,在处理仇某后事之前,为慎重,监狱特意派狱警前往仇某居住地辽西高台子村村委会寻找其生前亲属。仇某大约于2000年前后带着父母
|
关 键 词: | 村委会 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高台子 心脏病 监狱 亲属权 证明材料 服刑 精神损害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