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后悔权” 修法亮点还需落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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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冀飞.消费者的“后悔权” 修法亮点还需落地[J].法庭内外,2014(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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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冀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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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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