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消费者的“后悔权” 修法亮点还需落地
引用本文:高冀飞.消费者的“后悔权” 修法亮点还需落地[J].法庭内外,2014(3):6-7.
作者姓名:高冀飞
摘    要:正"非因质量问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今后这样的声明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而无效。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新消法在"经营者的义务"一章中增加了"7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条款(新消法第25条),该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关 键 词:后悔权  消法  试用期间  冷静期  试用买卖  法定休假日  市场诚信  外包装  网上购买  完好性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