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管辖标准遭遇现实困境:法官支招立案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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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星.法律管辖标准遭遇现实困境:法官支招立案难[J].法庭内外,2014(8):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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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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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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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被告住所地 立案 法官 困境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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