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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平衡
引用本文:柯阳友.既判力理论与再审制度的冲突与平衡[J].法律适用,2006(7).
作者姓名:柯阳友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摘    要:既判力理论被视为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后诉的拘束力。判决对诉讼对象的权利及法律关系作出的法的判断具有有权的确定力,这种效力相对于诉讼程序上的形式确定力而言,称为“实质上的确定力”或只对后诉产生效力,称为“既判力”,这种效力因判决的确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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