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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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鹏.关于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障[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3):72-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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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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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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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这里所说的被害人的权利,是在两个意义上使用的,一是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二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一、关于被害人的实体权利保障 修订后的刑法充分体现了这样一种法律理念:加强了对犯罪人打击力度,增多了对被害人保护的规定。仅就刑法总则而言,从属人管辖权的确定,到单位犯罪的法定化,从累犯条件的进一步放宽到缓刑、减刑、假释条件的严格,都说明对犯罪人打击力度的加强。相反,从另一方面看,刑法对被害人保护的条款也大量增加,例如,放宽了正当防卫限度标准,增设相对无限防卫权,刑法追诉时效制度的完善等,都是刑法为保障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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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8-7966(2001)03-0072-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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