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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
引用本文:李建国.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J].中国检察官,2008(9):11-11.
作者姓名:李建国
作者单位: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坚持检察工作人民性就是要奉行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在执法办案中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使检察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求,维护人民的利益。

关 键 词:检察工作  人民性  群众主体地位  执法理念  以人为本  执法办案  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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