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沟油”犯罪相关疑难问题的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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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晓弘,王永.对“地沟油”犯罪相关疑难问题的探析[J].中国审判,2014(1):9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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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晓弘 王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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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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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要点解读:1.对于被告人制售"地沟油"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无法鉴定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如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解读:对于"地沟油"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且对于"有毒、有害"的认定不应单纯依据司法鉴定,而是结合案件各类材料综合判断。2.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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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 食品原料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若干问题 司法鉴定 刑事案件 定罪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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